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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疫情期间,所有广州参保人注意了!

各广州市医保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现场办理业务导致的感染风险,广州市医保中心特别发布穗医保中管[2020]70号文,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广“零到场”服务

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推广“零到场”服务。打印个人缴费历史、职工医保待遇解冻、退休状态修改、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确认、生育津贴待遇申领等事项均可网上办结,具体方式如下: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如:生育津贴待遇申领业务在“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项目中申请)。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相关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完善异地就医参保人待遇保障
(一)异地就医备案。
1.广州市参保人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前往异地期间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通过网办途径或电话完成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直接记账结算。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网办途径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医保局——行政确认——参保人员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确认(异地急诊)”;备案电话号码为:020-87770923。
2.异地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疑似和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因未备案等原因无法直接记账结算的,可由医疗机构反馈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协助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对于滞留异地期间需进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或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门诊产检或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未能直接记账结算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凭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资料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查询),其中生育保险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简化门诊、门特改点手续

在疫情影响期间,参保人可以通过网办途径申请门诊、门特改点。申请路径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医保局——其他——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公共服务——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优化生育就医确认办理

在疫情影响期间,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受原选点限制,可直接联系各医保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延长零星报销办理时限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请参保人尽量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零报业务。